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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秤的检验规则如下:
衡器制造商设计、制造的衡器应进行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下衡器需进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皮带秤应符合:
应检验衡器的计量特性符合第10章要求,而且在适用的情况下9.1.5衡器模块的模块化方案的详细说明都应得到检验。
对于软件控制的衡器,还适用7.8和附录A中的要求。
性能试验应按附录A影响因子试验的规定,及8.3要求以皮带秤通常可能应用的任何称量过程中称量结果受到十扰的方式进行,满足下列要求:
制造商可以确定并提交单独的衡器或模块系列,特别是对于下列情形:
对于提交一系列衡器或各种功能和特性模块用于型式检验的情况,依据下列条件来选择被测衡器(EUT)。
所选择的被测衡器应数量尽可能少但仍具有足够的型式代表性。详细内容请参见9.1.6。
如果一个族中的一台被测衡器完全通过了一个准确度等级的试验,那么对于较低准确度等级的衡器,仅对其进行未做过部分的试验就足够了。
只要条件允许,所有计量相关特性和功能应在一台被测衡器上至少试验一次,而且应在同一台被测衡器上以尽可能多的次数完成试验。详细内容请参见9.1.6.2。
被测衡器应适用:
一台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或预期使用模拟称重传感器的指示器应在载荷等于zui大秤量时的zui小输入电压信号(由制造商规定)情况下进行试验。这种条件可以认为是性能试验和干扰试验的zui坏情形。
一台衡器的整机在进行设置时,不应使相当于zui大秤量载荷的输入电压信号小于型式检验所用的值。
如果应单独测试一台衡器或系统的各个模块,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个单独试验模块的误差极限应等于衡器整机示值的zui大允许误差或允许偏差的一个系数P倍。在给定任一模块误差系数时,该模块应满足至少与组成的衡器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
系数P应满足下述关系式:
系数P应由模块制造商选择,且应通过适当试验进行验证,测试时应考虑以下情形:
对于明显按照良好施工规范设计和制造的机械结构,不需试验即可应用P=0.5。例如,材料相同的杠杆且当杠杆系有两个对称面(纵向和横向)。
对于包含典型模块的衡器,P,可用下表中的值,考虑到对于不同性能标准模块受影响的方式不同。
性能标准 | 称重传感器 | 电子指示器 | 连接的元件等 |
综合影响 | 0.7 | 0.5 | 0.5 |
零载示值的温度影响 | 0.7 | 0.5 | 0.5 |
电源波动 | 一 | 1 | — |
蠕变影响 | 1 | — | — |
湿热影响 | 0.72 | 0.5 | 0.5 |
量程稳定性 | 一 | 1 | — |
注1:综合影响:非线性、磁滞、满量程的温度影响、可重复性等。在制造厂家规定的预热时间过后,适用于模块的综合影响系数。 | |||
注2:根据GB/T 7551,适用于SH被测称重传感器(PLc = 0.7)。 注3:符号“一”表示“不适用”。 |
如果称重传感器或其他主要部件的计量特性根据GB/T 7551的要求做了评价,应将这个评价结果用于型式检验。
先将皮带秤按其基本设计结构形式进行初步分类,设计类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工作原理:
那些使用称重传感器技术的皮带秤可以按称重传感器安装/连接到重量接收部件和支撑结构所采用的方法做进一步分类。举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另一种将皮带秤分等级的方法是建立在称重域内使用的托辊数量和配置的基础上的。举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为实施涉及一系列设备的型式检验步骤,建议选择一台可以代表这一系列中zui差样例的设备用作被测衡器,这是为了确保不仅选择『代表zui差情形的仪表.而且还有代表zui好(或较好)情形的仪表同时进行型式检验从而确立这一系列设备的性能参数范围。对于皮带秤,建议按以下要求来选择zui差情形的仪表:
a)若在实验室设备上进行试验
b)若在现场设备上进行试验
则首选称重托辗组zui少的一台设备,如果不可能选出这样的设备,将来配有较少托辊数量的衡器若符合5.8要求则应作为这种认证的备选设备。
只要条件允许,所有计址相关特性和功能应在一台被测衡器上进行试验。例如,在一台被测衡器上测试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并在另一台衡器上测试综合的影响是不合理的,计量相关特性和功能在下列方面的差异:
就可能需要对受到影响的那些特性做相关部分影响因子试验。这些附加的试验应在同一台被测衡器上实施。但如果条件不允许,在得到试验机构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台或多台被测衡器上进行试验。
如果按使用托辊组zui少的衡器来进行试验,建议在进行初始现场试验之后,还要进行后续和耐久性试验,以确定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皮带秤不会因托辗组数量的减少而在功能上出现不能满足应用要求的状况。
衡器若能在试验期间经受住所有要求的性能试验,就表现出具有良好的耐久性的特征。
按9.1.7.2的方法进行的耐久性试验应考虑耐久性(的缺失)可能是因衡器特定安装下的特征。所以仅当耐久性不合格已经明显成为衡器型式的一个特征时,才有正当理由决定衡器型式不被批准。
有关耐久性测试.在附录B试验报告中加以记录。
试验应在试验室或现场利用物料实际运行的工况来进行试验。
当皮带秤首次安装完成后,经过72 h周期后,期间皮带输送机可正常运行,除只能运行正常的置零功能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计量性能的操作,皮带秤零点试验的zui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5.8.2的要求,物料试验的zui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5.2.1中使用中检验的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本标准所属条款 |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1 | 置零 | 5.7.3 | A.4.4.4 |
2 | 模拟试验重复性 | 5.7.5.1 | A.7.1 |
3 | 安全性能 | 7.9 | A.11 |
在皮带秤的检定周期内定期进行空载试验和模拟载荷试验来检验皮带秤的耐久性,并且在对输送机系统进行维修和机械调整后也要进行这种试验,以确保衡器正常运行。
模拟载荷试验指的是采用挂码、链码等模拟载荷装置模拟物料通过皮带秤的方式而进行的试验。
定期进行空载试验和模拟载荷试验的zui小间隔时间应不大于10天。
为了建立模拟载荷试验结果与实物试验结果间的修正关系,模拟载荷试验应尽快在物料试验结束后12 h内完成,并至少连续进行〒次试验.物料试验的zui大允许误差应符合表1中自动称量的型式检验相应准确度等级的规定。模拟载荷试验的重复性误差的绝对值应小于或等于以下的百分数:
9.3.2.1对皮带秤进行空载试验,若皮带秤的零点误差绝对值小于试验期间zui大流量下累计载荷的以下百分数时,应进行零点校准并做模拟载荷试验:
9.3.2.2对皮带秤进行空载试验,若皮带秤的零点误差绝对值为试验期间zui大流量下累计载荷的以下百分数时,应检査输送机和称重区域是否符合皮带秤的安装要求,并重新做9.3.2.1空载试验:
9.3.2.3对皮带秤进行空载试验,若皮带秤的零点误差绝对值大于试验期间zui大流量下累计载荷的以下百分数时,应检査输送机和称重区域是否符合皮带秤的安装要求,并重新做9.3.2.1试验,并应缩短两次空载试验的间隔时间:
9.3.3.3对皮带秤进行模拟载荷试验.若皮带秤的误差绝对值大于以下的百分数时,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皮带秤应由计量管理机构重新进行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