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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耐久性试验仅是在通常的额定操作条件下进行的,那就需要在皮带秤启用伊始就做环境适应性及性能测试,并在“经过规定的使用周期后”再做一次对比测试。要是所述“使用周期”诚如笔者所理解的那样是指“检定周期”,按皮带秤的旧版检定规程(JJG 650-90)的规定为“一年”,新版检定规程对检定周期(JJG 195-2002:8.2.4)的规定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弹性,改为“一般不超过1年”,但通常也会有好几个月,若要把完成型式评价的时间也拖得如此之久,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众所周知,在气候环境或电磁兼容性的可靠性试验中,惯用的做法是用高严酷度来提高试验的“环境应力”,从而缩短试验时间,例如“高加速寿命试验”、“高加速应力筛选”和“可靠性强化试验”等等;我国的计量技术规范也明确指出:为减少实验时间,可作加速实验。”对于皮带秤而言,除气候环境和电磁干扰之外,输送机状态与工况也是影响其能否长期保持应有性能的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恶劣的输送机状态与工况下的试验,就应当作为皮带秤型式评价不可或缺的内容。
笼统地说,可靠性或耐久性试验的场所,可以是实验室,也可以是现场。然而,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用户现场进行会带来诸多的缺陷。对于以型式批准为目的耐久性型式评价,在用户现场进行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
有人认为,皮带秤的性能与使用现场,尤其跟输送机的状况关系很大,实验室试验不能完全反映使用现场的实际情况。这种说法当然不错,但是对某种型式的产品在其市场准入前的评价试验的性质本来就不等同于对某一台在用产品的实际检验或考核,有别于承制方或用户进行的工程性试验。型式评价是通过对少量样机的试验来判别和推断该产品总体性能,是在一定的置信度要求下验证产品的可靠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的统计性试验,由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在经认可的实验室内完成。至于实验室与用户现场条件的等效性可以这样认定:只要型式评价实验室同用户现场的与皮带秤相连的输送机和皮带秤的安装条件都符合相应的规定(JJG 195-2002或GB/T 7721-2007:6.7、6.8),就应当认为实验室的条件与典型用户的条件大体上是一致的。
皮带秤是一种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动态累计误差是用户zui关心的性能指标。因此我们认为,在评价皮带秤耐久性时,用物料自动称量试验是zui能反映其平时实际状况的;仿照非自动衡器所采用的静态试验方式,对皮带秤并不恰当。
文章来源:中国衡器网;作者:盛伯湛